为确保游客在东北民族民俗博物馆安全、有序参观,强化游客安全旅游意识,保护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文明旅游环境,东北民族民俗博物馆根据《旅游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1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此告知书,请游客熟知并遵守。
1.请听从保安人员指挥,将参观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2.老、弱、病、残、孕、幼等游客,需有专人陪同。
3.禁止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制械具等危害人身和文物安全的物品带入馆内。
4.禁止衣冠不整、酗酒、精神障碍者入馆。
5.禁止将宠物带入馆内。
6.禁止喧哗、嬉戏打闹等不文明行为。
7.禁止吸烟、乱扔垃圾、吐痰、乱刻乱画。
8.禁止非正常拍摄。
9.禁止在馆内使用自行车、轮滑、轮式鞋、滑板等。
10.禁止触摸展品、电气设备等。
11.禁止挤压、拍打玻璃展柜,依靠玻璃围栏等。
12.禁止挪用、破坏消防器材。
13.禁止非紧急情况下触碰电梯紧急停止按钮。
14.如遇突发事件请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按指定线路有序撤离。
15.参观过程中,游客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疾病等,本馆不承担责任。
16.请到服务台办理随身包裹寄存(贵重物品自行保管)、讲解等服务,联系电话0431-89165518。
17.本须知由东北民族民俗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