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工作管理制度:
1、 本馆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服务过程中不得从事私人事务,注意举止礼仪,不奔跑不喧哗,不接受任何馈赠,不擅自携带馆内公共财务外出。
2、 本馆志愿者在志愿者服务时必须佩带志愿者标志,热情接待、热诚服务、耐心周到。使用规范语言及手势。接受和参与志愿者培训,掌握和熟悉各类展览及活动的信息。
3、 本馆志愿者应体现良好素质,展现良好形象。如有违反志愿者相关规定章程的,有损本馆形象的,将取消其志愿者服务资格。
4、 本馆志愿者可根据工作表现竞选工作组长。
5、 本馆志愿者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安排时间,请主动与志愿者服务队请假,并在以后补足时间。长期请假者须办理离队手续,相关福利终止。连续一个月未参加服务或未请假者,即取消志愿者资格。
6、 本馆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馆志愿者服务章程的志愿者可终止其服务资格。
7、 本馆对表现不符志愿者身份者,有损本馆形象者或在服务活动中不称职者将予以辞退。被辞退者不得再度参与本馆的志愿者服务。
8、 本馆出据完整的工作记录及证明。
9、 本馆每年对志愿者评定一次,给予表现积极主动、服务效果显著者精神和物质奖励。
10、 本馆每年评选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者由各工作组组长、各学校志愿者联络人推举,并经服务队评定后产生,并发送志愿者卡及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以资鼓励。
11、 本馆每年从优秀志愿者中评选出“上海美术馆志愿者之星”,颁发奖励证书。